金麒麟(603586) -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111MA-ZD(45)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A 版)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111MA-ZD(45) 版本号:A 页 码:第 1 页,共 4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 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下同)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