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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6882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DeepGlintDeepGlint(SH:688207)2025-09-26 11:3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二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及战略专门委员会,在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 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