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股份(6039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正川医 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 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