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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60397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正川医药包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运作中应按上市公司标准,严格遵守有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