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股份(60397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同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