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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6039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