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股份(6039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