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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股份(6039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 公司年报编制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与公司年报编制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或部门。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 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