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