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同大海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 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