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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TONGDA STOCKTONGDA STOCK(SZ:300321)2025-09-26 11:3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 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