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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YTOTYTOT(SZ:300790)2025-09-26 11:40

1、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