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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结构。 | | | --- | --- | |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 | |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 | |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 |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 | |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 | | 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 | | | 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 | |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 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 | |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 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 |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 质影响的除外。 | |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 | | 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 | 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 | | 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 | |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 | 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 | | 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 | 应当执行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