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 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