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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 - 董事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岳有机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办法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出现 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