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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