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 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 度。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