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者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或者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 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