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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 -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者要求,公司 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