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1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