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人员; (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拟聘任总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 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