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岳硅材(3008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制订、管理与 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东岳有机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 1 - 第八条 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