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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300821)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本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 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 1 - 第一条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