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 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者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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