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东岳有 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事务且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审计委员 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