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以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 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