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传真: 021-20511999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锦 天 域 律 师 事 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出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召开目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