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