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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及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续责任,公司及公司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运作,充分履行公 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的有关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指定的媒体上、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行为。 一、公开、公平、公正地向全体股东披露信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商业机 密以及其他可不予披露的信息除外);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 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