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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