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0000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 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近 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