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皇庭国际(0000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 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成员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