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0000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