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0000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 决议,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