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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