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0000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 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 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 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 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