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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 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 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集权管理,重要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可 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对重要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 委派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 责人可以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