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603777)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来伊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签章)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来伊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及《上海来伊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上海来伊份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