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0029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第一条 为完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相关决议,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提案获得通过 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委员中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