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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从事财务、法律、秘书、管理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