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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和《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