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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第二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 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为进一步促进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