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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 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 任。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 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 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