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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 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 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 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 相关人员认证履行报名义务和禁止内部交易的义务。 1 二〇二五年九月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