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执行年 报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工作,公司依据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 程度,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 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