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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下同)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