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三)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记录由证券事务部负责保存。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 中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