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 受本条款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