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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二条 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 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规范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维业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