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600250) - 南京商旅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商旅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包括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 ...